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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第 67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營造作業時,應就下列事項,使該勞工就其作業有關事項實施檢點:
一、打樁設備之組立及操作作業。
二、擋土支撐之組立及拆除作業。
三、露天開挖之作業。
四、隧道、坑道開挖作業。
五、混凝土作業。
六、鋼架施工作業。
七、施工構臺之組立及拆除作業。
八、建築物之拆除作業。
九、施工架之組立及拆除作業。
十、模板支撐之組立及拆除作業。
十一、其他營建作業。
最近修正: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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