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法律知識平台AI系列 · 勞動法

勞動法規知識平台AI

DJS 方法論 AI 法律教科書

法條解構 × 構成要件檢核 × 可追溯法律推理。由條約、公約、30 部法律本文與八篇主要編章,直接進入 DJS、九圖、CEF、裁判與 AI 研究。

30

部法規

1,584

條現行條文

804

條有裁判引用

516,097

筆引用

DJS Legal Intelligence

五大即時釋義模組

每一條法規均可由 AI 依條文與可驗證來源即時生成分析,結果快取供後續研究與收藏。

選擇條文開始分析
01

LS9G

九層標注

從條文元資料、事實主張、法律爭點到系統關聯,逐層建立可追溯的法學標注。

Patent Pending

02

LSMU

結構

將行為主體、權限、程序地位、規範強度與證據狀態拆成最小法律語義單元。

Patent Pending

03

CEF

構成要件因子

辨識必要要件、排除條件、情境限定詞與司法權重,支援跨法規檢索。

Patent Pending

04

TSAA

三方對抗

分別呈現勞工、雇主與裁判者的論證路徑,降低單一視角偏誤。

Patent Pending

05

TLI

三段驗證

以法律前提、案件事實與適用結論三段驗證,強化個案推論的一致性。

Patent Pending

Judicial Citations

最高裁判引用條文

01勞動基準法 第 11 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21,085引用02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59 條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前項聲請事件,法院應於七日內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當事人得為抗告,抗告之程序適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18,443引用03勞動基準法 第 12 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16,474引用04勞動基準法 第 14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15,987引用05勞動基準法 第 17 條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15,934引用

LaborLaw Research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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