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ial Text法規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18 條 雇主對以動力驅動之離心機械,應每年就下列規定機械之一部分,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回轉體。 二、主軸軸承。 三、制動器。 四、外殼。 五、配線、接地線、電源開關。 六、設備之附屬螺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