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ial Text
法規條文
第 37 條
勞工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時,應填具勞工退休金申請書。
勞工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時,應填具提前請領勞工退休金申請書;依該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請領者,並應檢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
前二項請領人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另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
最近修正:20260325
Official Text
DJS Instant Interpretation
由 LLM 依本條文與可驗證裁判來源生成;完成後會快取,會員可收藏研究結果。
AI 法律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