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ial Text法規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4-1 條 雇主為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人員申報提繳退休金時,應檢附其在我國居留證影本。 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準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