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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第 82 條
被保險人依本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請領喪葬津貼者,應備下列書件:
一、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定書。
三、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已辦理完成死亡登記者,得僅附前項第一款所定文件。
最近修正: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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