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ial Text
法規條文
第 65-5 條
保險人或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為處理本保險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洽請相關機關提供之,各該機關不得拒絕。
保險人或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依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最近修正:20260121
Official Text
DJS Instant Interpretation
由 LLM 依本條文與可驗證裁判來源生成;完成後會快取,會員可收藏研究結果。
AI 法律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