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ial Text
法規條文
第 62 條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
二、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二個半月。
三、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半月。
最近修正:20260121
Official Text
DJS Instant Interpretation
由 LLM 依本條文與可驗證裁判來源生成;完成後會快取,會員可收藏研究結果。
AI 法律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