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ial Text法規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28 條 會員或會員代表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查核工會之財產狀況,其連署應以書面為之。 依前項規定,會同監事查核工會之財產狀況,於設有監事會者,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應由監事會指派監事會同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