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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協約法
第 三 章 團體協約之內容及限制
第 16 條
最近修正: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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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ial Text
法規條文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16 條 團體協約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為多數時,當事人不得再各自為異於團體協約之約定。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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