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ial Text法規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10 條 同一雇主之勞工請求墊償時,應備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勞保局申請之: 一、請求墊償項目、金額及勞工名冊。 二、第八條或前條所定證明文件。 三、墊償收據。 前項之申請應一次共同為之。但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