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知識平台AI
LaborLaw
beta
返回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安全衛生管理
第 37 條
最近修正:20260626
0 筆裁判引用
0 次瀏覽
Official Text
法規條文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37 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共同作業,指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之工作者,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
DJS Instant Interpretation
DJS 即時釋義模組
由 LLM 依本條文與可驗證裁判來源生成;完成後會快取,會員可收藏研究結果。
生成五大模組
LS9G
九層標注
LSMU
結構
CEF
構成要件因子
TSAA
三方對抗
TLI
三段驗證
AI 法律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