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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安全衛生管理
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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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ial Text
法規條文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36 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事前告知,事業單位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於交付承攬時,提供書面或電子文件。 二、召開協商會議,並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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