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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第 19 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管制性化學品如下:
一、第二十條所定優先管理化學品中,依國家標準CNS 15030分類,屬致癌物質第一級、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一級或生殖毒性物質第一級,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估具高度暴露風險者。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最近修正: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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