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ial Text法規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61 條 本保險基金除作為第二章保險給付支出、第六十二條編列之經費、第四章與第六章保險給付及津貼、補助支出、審核保險給付必要費用及前條之運用外,不得移作他用或轉移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