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知識平台AI
LaborLaw
beta
返回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檢查程序
第 26 條
最近修正:20231207
0 筆裁判引用
0 次瀏覽
Official Text
法規條文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26 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農藥製造工作場所,係指使用異氰酸甲酯、氯化氫、氨、甲醛、過氧化氫或吡啶為原料,從事農藥原體合成之工作場所。
DJS Instant Interpretation
DJS 即時釋義模組
由 LLM 依本條文與可驗證裁判來源生成;完成後會快取,會員可收藏研究結果。
生成五大模組
LS9G
九層標注
LSMU
結構
CEF
構成要件因子
TSAA
三方對抗
TLI
三段驗證
AI 法律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