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ial Text法規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20 條 勞動檢查證每二年換發一次,勞動檢查員離職時應繳回。勞動檢查證應貼勞動檢查員之照片,並記載左列事項: 一、所屬單位名稱。 二、姓名、職稱及編號。 三、檢查法令依據及檢查範圍。 四、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