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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
第 四 章 代行檢查機構與代行檢查員
第 20 條
最近修正: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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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ial Text
法規條文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20 條 代行檢查機構擬變更代行檢查業務時,應檢附擬增減之機械或設備種類、檢查類別、區域等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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